从法律层面来讲,倘若企业字号在特定的区域或者行业里拥有一定的知名度,而他人恶意地去抢注商标,这就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原则。
那些先使用企业字号的企业,是能够依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提出异议或者进行无效宣告申请的。
要是抢注人明明知晓该字号已经被他人使用,并且还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却依然故意去抢注,其目的是为了谋取不正当的利益,这属于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先使用字号的企业可以通过收集诸如字号使用的相关证据,像合同、宣传资料等,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或者法院去主张自己的权利,要求撤销被抢注的商标,以此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