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你好,李学峰律师:<br>我是一名公交车驾驶员,07年10月出了个伤人事故,当时医药费花了大概7000元,另后期私了花了10000元,保险公司在09年2月一共赔了6000元,请问他们这样赔付合理吗?另外这个钱只是我一个人出吗?公交公司是不是应该也承担一些赔偿义务呢?如果不合理,我应该怎么样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呢,法律程序应该怎么走?
应当由公交公司承担,除非事故是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保险公司按照约定赔偿,对于私了的一般不赔,可以通过诉讼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有法院的判决书,保险公司才支付赔偿.如果需要律师服务可以和我们联系:13512564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