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职守罪在主观方面主要体现为过失。
这种过失意味着行为人理应预见到自身玩忽职守的行为可能会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带来重大损失的危害结果,却因疏忽大意而未能察觉,亦或是已经预见到了但却轻信能够避免这样的结果发生。
这与故意犯罪有着明显的区别,故意犯罪是行为人清楚知晓自己的行为会导致危害结果,并且期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出现。
在司法实践当中,准确判别主观方面的过失对于判定玩忽职守罪起着极为关键的作用。
必须综合考虑行为人的职责范围、行为表现以及其认知能力等多方面的因素,全方位地进行考量,以此来确保对玩忽职守罪的判定准确无误,维护法律的公正和威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