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领域,关于“以贩养吸”的认定有着明确的标准。
一般来说,“以贩养吸”的主体大多是吸毒者,他们为了满足自己吸毒的需求,会通过贩毒来获取毒资。
倘若有确凿证据表明其贩毒所得的大部分都被用于购买毒品以供自己吸食,那么就极有可能被认定为“以贩养吸”。
从证据层面来讲,像有交易记录能清晰显示其贩毒资金的流向与购买毒品用于自身吸食存在关联,又或者有证人证言能够证实其存在吸毒行为且经济来源主要依靠贩毒等情况,都可以作为认定的依据。
在量刑方面,对于“以贩养吸”的犯罪分子,查获的毒品数量会被认定为其犯罪的数量。
然而,在量刑时会综合考量其吸毒情节等因素。
但这绝对不会影响到贩毒行为本身的违法性以及应受的刑罚性,要知道,无论出于何种原因,贩毒都是严重触犯刑法的行为,必须予以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