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一年缓刑 1 年”这一说法,就是说罪犯被判定要坐一年的牢,不过暂时先不执行刑罚,而是给了他 1 年的缓刑考验期。
在这 1 年的缓刑考验期里,罪犯得按照规定来做事,比如说要定期向相关人员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得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等等。
要是在这缓刑考验期内,罪犯一直都没有违反那些规定,等缓刑考验期满了,那最初判的那一年有期徒刑就不用再执行;可要是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了规定,那可就糟,有可能会把缓刑给撤销掉,然后就得去执行当初判的那一年有期徒刑。
这种方式,主要是针对那些罪行相对较轻的罪犯,既让他们受到了一定的惩罚,又给了他们一个改正错误、重新做人的机会,很好地体现了法律既严厉又有人情味,还有教育和挽救罪犯的重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