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刑法法规专题 > 我国动植物检疫失职罪常见法律规定有怎样的内容

我国动植物检疫失职罪常见法律规定有怎样的内容

我国动植物检疫失职罪常见法律规定有怎样的内容
刑事法律指与刑事案件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总称,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当事人相关行为是否符合相关罪的立案标准,当事人应该受到怎样的刑事处罚等等刑事辩护问题都可以在刑事法规中找到法律依据。所以了解基本的刑事法规还是很有必要的。
2024-03-05 03:08:00 已帮助2748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刑法条文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9高检发释字[1999]2号)二、渎职犯罪案件(二十五)动植物检疫失职案(第413条第2款)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是指国家检验检疫部门及检验检疫机构中从事动植物检疫工作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因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依法进出口的依动植物不能进口或者出口,导致合同、订单被取消,或者外商向我方据索赔或影响我方向外商索赔,直接经济损失达30万元以上的;


2.因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导致重大疫情发生、传播或者流行的;


3.因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导致疫情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或者残疾的;


4、3次以上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严重影响国家对外经贸关系和国家声誉的。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包同贺律师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
咨询律师
最新 最热
全部
更多
包同贺律师

帮助人数: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