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哄抢罪的认定,主要从这几个方面来考虑。
从主体方面来说,通常得是三个人及以上一起去实施哄抢行为的群体才行。
从主观意识上,必须得是故意的,也就是说心里清楚哄抢行为会让公私财物受到损失,而且还希望或者是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从客体的角度看,它侵犯的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再看客观方面,表现的就是大家聚到一起去哄抢公私财物,并且哄抢的财物数额比较大,或者是有其他比较严重的情节。
像“数额较大”,一般就是指哄抢的财物价值达到人民币二千元到五千元以上;“其他严重情节”,比如说哄抢那些重要的军用物资,还有救灾、救济、抢险、优抚之类的特定物资等等。
要是一个行为符合上面所说的这些特征,那就可以认定为聚众哄抢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