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职工
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
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
休假天数多于
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
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
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
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该规定中没有把
产假和
婚假列入其中,所以
休产假可以
休年假吗,休了产假或婚假,还能休年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