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条关于南充
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怎么解决的规定,发包方享有下列权利:(一)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二)监督
承包方依照
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三)制止承包方损害
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四)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七条规定,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
永久性损害;(三)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四十五条规定,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当事人的
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以
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