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目前司法实践是,商标
侵权赔偿原则上:使原告权利恢复到没有被
侵权的状态。《
商标法》也明确了侵权赔偿数额计算依据的优先次序,即
赔偿数额首先按照权利人所受损失确定,在难以确定情况下,才可按照
侵权人在侵权期间所获利的利益确定。商标法还引入了
惩罚性赔偿制度,对于恶意侵犯
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目前
商标侵权的法定赔偿额上限为300万元。商标侵权赔偿额的确定还与侵权人的获利与
侵权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有关。如侵权人获利主要因为攀附他人
商标而来,则可以确定侵权人获利几乎都与侵权行为存在直接因果联系,因而以被告全部获利作为赔偿依据的案例并不鲜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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