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突出
使用权利人
商标的问题有一下回答:这句话有关“商标使用”的理解。例如平时可能会有一些宣传广告,里面会夹杂一些企业的品牌名称,这样使用不属于商标意义上的使用,因此一般不认做
侵权处理。但是,如果有企业想打擦边球,例如:甲公司申请了“美丽健”;乙公司申请了“中美丽健”。原则上来说,这两个商标并不冲突,但是乙公司在使用时,突出使用“美丽健”三个字,而“中”字则用迷你字体显示,这样就会构成
商标侵权。因此,“未经我司授权在商品详情图中或者主图中突出使用权利人商标标识”是
商标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