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期间属于
工伤,上班途中不属于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
暴力等
意外伤害的;(四)患
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
主要责任的
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