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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存续期间债务的分配

夫妻存续期间债务的分配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是离婚案件中审理的疑难问题。2001年4月28日,修改后的《婚姻法》虽然对此作出了明文规定,但是由于过于原则和概括,在实践中难以准确地把握和适用。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
2024-11-14 14:26:09 已帮助313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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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存续期间债务的分配

在夫妻一起生活的那段时间里,债务的分配一般是按照共同债务共同承担这个原则来的。

像夫妻一起为了家庭的日常开销、共同经营生意而欠下的债务,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说买房子的贷款,做生意借的钱之类的。

对于这些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都得一起还,就算之后离婚了,也还是要承担连带清偿的责任。

不过,如果可以证明这个债务是某一方的个人债务,比如说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以自己的名义欠下的钱,而且这个钱的用途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的需要,并且债权人也知道这种情况,那这笔债务就由欠债的那一方来承担。

总的来说,要分辨清楚一个债务到底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得把债务的用途、有没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这些因素都综合起来考虑。

要是对具体的债务分配有不同的看法,就可以通过打官司之类的法律途径去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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