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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在坚持“
申请再审上提一级”规定的基础上,增加规定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和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
民法院申请再审,从而改变了申请再审一律由上一级法院
管辖的原则。区分不同情况,由原审法院受理或由原审法院向上一级法院报送案件的申请再审
案件受理工作新机制。申请再审的管辖法院是怎么规定的呢?请看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一)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和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向原审法院提交
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当事人向原审法院提交申请再审材料的时间为其申请再审时间。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和公民之间的案件大多为
劳动争议、
损害赔偿、
婚姻家庭、
民间借贷、邻里
纠纷等案件,一般争议
标的额不大,
法律关系简单,甚至
诉讼标的额小于到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的费用。为贯彻立法便于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目的,进一步减轻其申请再审的
诉讼成本,这两类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向原审法院提交再审申请书,由原审法院统一接收当事人申请再审材料。 建立通过原审法院提交申请再审材料的受理工作机制: 一是便于当事人申请再审,减轻当事人讼累; 二是统一案件入口,避免发生上下级法院重
复审查,裁判矛盾的问题; 三是便于原审法院掌握本院生效裁判申请再审动态,及时发现问题改进审判质效; 四是便于原审法院开展判后释明化解矛盾。 通过原审法院对生效判决认定事实,采信
证据,适用法律等方面的释明,使当事人理解和接受生效裁判,避免当事人因不理解裁判而盲目申请再审。当事人向原审法院提交再审申请书的时间为其申请再审时间。 (二)上述案件当事人选择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原审法院经审查符合申请再审条件的,应依法受理。 原审法院收到再审申请书后,按照当事人是否选择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对案件进行第一次分流。当事人选择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的,原审法院应审查申请再审的主体、事由、期间等是否符合法定条件以及申请再审的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再审申请符合法定条件,但申请再审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待当事人补正后,及时受理审查。 (三)上述案件当事人选择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经原审法院释明,当事人同意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的,原审法院应依法受理;当事人坚持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的,原审法院应在一个月内将当事人申请再审材料、案件卷宗和释明情况一并报送上一级法院。 对于当事人在再审申请书中明确选择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的,原审法院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开展判后释明。围绕当事人申请再审理由就生效裁判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审判程序等问题,做好深入的释明和进一步的和解工作,并告知当事人享有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的选择权。具体的释明程序和要求可以由各高级法院根据本地实际予以细化。 二是对案件进行二次分流。经释明,当事人撤回再审申请的,将申请再审材料退回当事人;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依申请出具
再审裁定和调解书;当事人同意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且材料齐备的,应及时受理;当事人坚持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的,应尊重当事人的选择权,及时将案件报送上一级法院。 三是及时上
报案件材料。对于需要向上一级法院报送的案件,原审法院应及时调齐案件卷宗,写明释明情况报告,随同当事人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一并报送上一级法院。原审法院原则上要在一个月内完成上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