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被告的住所地跟经常居住地不一样,那就是由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来管辖。
通常,公民是以自己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当作住所的,而经常居住地,指的是公民从住所地离开一直到起诉的时候,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不过公民住院就医的那个地方不算。
比如说,有一方在 A 地,另一方在 B 地,一般就是由 B 地的法院来管辖。
但要是在 B 地居住还没满一年,然而在别的地方已经居住满一年,那就要由那个别的地方的法院来管辖。
这里要提醒大家注意,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可能会有不一样的规定,像军人离婚案件之类的。
具体到底是怎么回事,得根据法律规定还有实际的情况去判断。
要是不确定具体的管辖权是怎么回事,就可以去咨询专业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