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的法制观念落后于社会,人们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观念在不断增强,但是面对社会整体法律意识的提高,部分医务人员去没有及时转变观念;另外虽然医院早已建立健全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但是部分制度被人为废除导致了医疗质量、医疗安全、预防事故差错的能力得不到保障;医院的管理体制松懈;医院防范措施不得力;医院处理医疗事故的措施不当、重经济效益而轻视医疗质量等等都是医院管理方面的原因。
2、医务人员自身的原因
医务人员没有得到相应的培训以及医务人员自身的素质问题也是导致医疗纠纷的原因之一。主要表现在:缺乏应有的防范意识,行业风气不端正,医务人员对病情估计不足,医务人员没有落实规章制度,不尊重患者及其家属的知情权和同意权,医务人员的行为、语言暴力,医务人员的保密观念淡薄,医务人员学术资料的选择与公开不当,以及对患者及其家属的处分权的侵犯。
3、患者自身的原因
患者缺乏同理心,不尊重医生以及不相信医院的处理,患者及其家属不理解医院的处置方式和治疗手段,故意或者恶意挑起医疗纠纷,这些也是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