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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遗产公证程序

继承遗产公证程序
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法定继承。
2024-02-28 06:06:01 已帮助432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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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遗产继承程序
办理遗产继承公证的程序:   一、填写《公证申请表》   根据申请要求,用钢笔填写相应的《公证申请表》。   二、提交证明材料   1、法定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若是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   2、在被继承人(死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   3、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4、亲属证明。   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构成,可由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以上情况属实”并加盖印章(原件)。   三、公证员审核材料和《公证申请表》   所有的证明材料齐全了,可以将证明材料及有关申请表格交给承办公证员,由承办公证员予以受理。   承办公证员在对《公证申请表》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后,会出具一份《受理通知单》,可以凭《受理通知单》进行有关立案、编号、付费、复印证明材料等事项。   四、领取遗产继承公证书   在规定的时间内,即可携带好本人的身份证明和公证费发票,到公证处领取办理完毕的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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