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
遗产继承公证的程序: 一、填写《公证申请表》 根据申请要求,用钢笔填写相应的《公证申请表》。 二、提交证明材料 1、
法定继承人亲自到
公证处提交
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若是
放弃继承的,
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 2、在
被继承人(死者)
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 3、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
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
土地使用证》原件。 4、亲属证明。 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构成,可由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以上情况属实”并加盖印章(原件)。 三、公证员审核材料和《公证申请表》 所有的证明材料齐全了,可以将证明材料及有关申请表格交给承办公证员,由承办公证员予以受理。 承办公证员在对《公证申请表》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后,会出具一份《受理通知单》,可以凭《受理通知单》进行有关
立案、编号、付费、复印证明材料等事项。 四、领取遗产
继承公证书 在规定的时间内,即可携带好本人的身份证明和
公证费发票,到公证处领取办理完毕的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