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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起人认购股份。
(2)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
(3)召开创立大会。
(4)申请设立登记。
《公司法》第八十四条,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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