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退休返聘员工在从事工作过程中发生事故,不能按照《
工伤保险条例》的条款进行
工伤待遇申请。 2、单位应承担退休返聘员工受伤后的
赔偿。单位对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所遭受的
人身损害有法定的赔偿义务,不能够通过协议来免除法定责任。 3、退休返聘人员虽然跟单位之间不构成
劳动关系,但符合
民法中关于
劳务关系的特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
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4、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
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
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 (()行他字第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