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城区的户口迁移
(一)购买商品房户口迁移
根据市政府渝府发〔〕44号文件关于重庆特大城市、都市发达经济圈(简称都市圈)界定的范围,我市户口迁移确定的主城区范围是指渝中区、江北区、南
岸区(含经开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含高新区)、大渡口区、北碚区、渝北区(含北部新区)、巴南区的全部行政区域(下同)。
按照市委渝委发〔〕14号文件精神,在主城区内购买商品房入户的政策规定调整为:凡在主城区购买房屋开发商出售的成套商品房(含二手成套商品房、按揭商品房)和房管部门出售的房屋的人员,申请在主城区入户,须同时具备购房人均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上并实际居住和具有大专及其以上学历、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条件。入户地公安派出所凭购房者本人的《房屋产权证》、《购房按揭合同》、学历证明及所在单位用工《聘用书》、《合同书》或合法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等能证明其有稳定生活来源和其他相关证明等,方可办理入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