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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中毒的刑事责任

食物中毒的刑事责任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2024-03-04 22:42:32 已帮助376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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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关于食物中毒的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食品造成食物中毒,后果是比较严重的,一般而言,造成食物中毒,食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可能须承担以下三种责任:

(1)须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根据《食品安全法》第85 条的规定,出现食物中毒,食品安全主管部门可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 万元的,并处 元以上5 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 倍以上10 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2)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根据《食品安全法》第96 条的规定,食物中毒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或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 倍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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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包同贺律师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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