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1 新员工入职,一般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首次劳动合同签订的期限一般为3年。特殊情况公司和员工可通过协商调整劳动合同签订的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为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为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一般为三个月(学历为本科及以下的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为六个月)。
5.2.3 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员工本人提出订立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5.2.3.1 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5.2.3.2 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不存在法律规定公司可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续签劳动合同的。
5.2.4 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可与员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即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5.3 劳动合同续签
劳动合同期满前1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续签,办理续签手续。
5.4 劳动合同的变更
5.4.1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5.4.1.1 双方协商同意的;
5.4.1.2 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已经修改的;
5.4.1.3 公司发生合并、转产等情况的;
5.4.1.4 员工因工致残,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5.4.2 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5.4.3 变更劳动合同,应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劳动合同变更协议》经公司和员工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一式两份,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
5.5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5.5.1 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5.2 员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提交《离职申请表》视同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5.5.3 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前1个月,不同意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视同要求与公司终止劳动合同。
5.5.4 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一般应提前30日下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明确实施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
5.5.5 公司与员工终止劳动合同的,一般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员工本人,明确终止劳动合同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