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交以上材料,由办理人员初审
(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询问相关情况;
2.受理当事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
3.办理机构审查
(1)对《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等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2)当事人面对婚姻登记员签名或按指纹。
4.发证
(1)符合补领条件的,当场予以办理,发给婚姻证;
(2)不符合补领条件的,不予办理,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以上是成都离婚流程
【法律条文】:
《婚姻登记条例》:
第八条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