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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宅基地转让政策

重庆宅基地转让政策
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024-11-14 13:58:07 已帮助352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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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宅基地转让政策

在重庆,对于宅基地转让是有相关政策规定的。

通常来讲,农村的村民要是把自己的住房给卖了,或者租出去了之后,再去申请宅基地,那可不会批准。

不过,农村村民之间要是转让宅基地的使用权,那就得经过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

而且,受让方必须得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还要符合宅基地申请的条件才行。

另外,这种转让行为还得办理相应的手续,就像得签订转让协议之类的,然后还要报乡(镇)人民政府去审核批准。

要是违反了相关的政策规定来进行转让,那搞不好就会导致转让行为无效,甚至还会面临法律方面的风险。

总的来说,重庆的宅基地转让必须得在政策允许的范围之内进行,这样才能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也能维护好农村的土地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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