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2、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办理资料: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开业登记申请书(填写个体户申请开业登记表);
(2)从业人员证明(本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户籍证明,含户口簿和身份证,以及离退休等各类无业人员的有关证明;外省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在本地暂住证、育龄妇女还须提交计划生育证明;相片一张。
(3)经营场地证明;
(4)家庭经营的家庭人员的关系证明;
(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有关专项证明。
3、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4、刻章,
5、办理国税登记证,
6、办理地税登记证,办理资料:
(2)个体工商户户主自分证复印件
(3)经营场地证明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7、设立基本户(主要用于和公司转帐用), 办理资料: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个体工商户户主自分证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