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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追加被告裁定书的规定

不予追加被告裁定书的规定
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仲裁机构通常是民间团体的性质,其受理案件的管辖权来自双方协议,没有协议就无权受理。
2024-11-14 13:46:54 已帮助426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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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追加被告裁定书的规定

《不予追加被告裁定书》主要是依据《民事诉讼法》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规定来作出的。

通常情况下,如果申请追加被告,但是这个申请不符合法定的条件,像是和案件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之类的,那么法院就会做出不予追加的裁定。

在裁定书中,会清清楚楚地把不予追加的理由给阐述出来,比如这个被告和案件争议的法律关系没有直接的关联等等。

做出这样的裁定,其目的就是为了保证诉讼主体的合适性,避免随随便便就追加被告,从而防止出现诉讼程序混乱以及当事人权益受到不当侵害的情况。

要是当事人对不予追加被告的裁定不满意,是可以在法定的期间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的,不过得提供足够充分的证据和理由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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