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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状的管辖权异议

上诉状的管辖权异议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2024-11-15 16:33:59 已帮助391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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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状的管辖权异议

在上诉状里的管辖权异议,说的就是当事人觉得受理案件的法院,或者是受理法院移送之后的那个法院,对这个案件没有管辖权,然后就向受理案件的法院提出自己不认可这个法院管辖的那种主张或者意见。

当事人可以在提交上诉状的这段时间里去提出管辖权异议,而法院,得在规定的时间内去审查并且作出裁定。

要是异议是合理成立的,那这个案件就会被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去;要是异议不成立,那就会裁定驳回。

这里得注意,提出管辖权异议得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就像得在法定的时间内提出之类的。

并且,还要提供足够多的证据和理由来支持自己的异议主张,这样能让异议成功的可能性变大一些。

总的来说,管辖权异议在上诉程序里是很重要的一个环节,当事人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好好地去处理它,这样才能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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