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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诉讼费用减免

申请诉讼费用减免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2024-02-21 08:22:23 已帮助424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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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诉讼费用申请书
一、哪些情况下可以提交减免诉讼费用申请书。

1、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2、孤寡老人、孤儿和农村“五保户”;

3、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患有严重疾病的人;

4、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

5、追索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的;

6、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7、因见义勇为或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近亲属请求赔偿或经济补偿的;

8、进城务工人员追索劳动报酬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求赔偿的;

9、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保障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无其他收入的;

10、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二、提交减免诉讼费用申请书时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1、减交(免交、缓交)诉讼费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住址、公民身份号码),减免诉讼费的原因、理由等。

2、足以证明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比如残疾证、民政局或者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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