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规定,
离婚后
再婚需要收回
离婚证。根据民政部1986年9月11日《关于
婚姻登记若干问题的解答》,对
结婚证离婚证丢失或毁坏的,不能补发。若
当事人丢失或毁坏了《离婚证》的,则当事人可持本人
户籍证明和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
婚姻状况证明》,到原婚姻
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原婚姻登记机关经核查婚姻登记档案,证实当事人确曾依法在该机关办理过婚姻登记。再将当事人申请核查属实的情况,报市、市辖区、县
民政部门审查批准后,依法为当事人出具《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所补办的有关证明书与《离婚证》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可以凭《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即可办理
离婚手续。
以上是关于二婚要离婚证吗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