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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
合同违约是指合同一方或双方违反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法律直接规定的义务和法律原则和精神所要求的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2024-11-14 14:38:05 已帮助437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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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的区别是这样的: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如果一方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给对方造成了损失,那就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而且这种情况主要出现在合同还没成立或者无效的时候。

而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要是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就需要承担的责任,它是以合同有效为前提的。

构成要件来看,缔约过失责任重点在于缔约的一方有过错,并且导致了对方信赖利益受损;违约责任主要看有没有违约行为以及是否存在免责事由

赔偿范围方面,缔约过失责任赔偿的是信赖利益损失,像为了订立合同而支出的一些费用等;违约责任赔偿的是履行利益损失,也就是合同正常履行时能够获得的利益。

总的来说,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在适用的情形、构成的要件以及赔偿的范围等方面,都有着很明显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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