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如果参保人员要跨省流动就业,就得由原来参保的那个地方的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出参保缴费的凭证。
这样一来,他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就能跟着转移到新的参保地。
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会在 15 个工作日之内,仔细审核转移接续的申请。
要是符合规定的条件,就会给参保人员发出同意接收函,还会提供相关的信息。
要是不符合转移接续的条件,就会做出书面的说明。
而原来参保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就会把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都办理好。
养老金待遇领取地,是按照“户籍优先、从长从后”的原则来确定的。
要是想具体了解办理的流程和要求,就可以去咨询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