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可以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依照本
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业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
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
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
民法院
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
违法者承担”之规定,行政管理相对人不服行政处罚时只能向法院起诉,
逾期不起诉的,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可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以上就是责令限期拆除是否可以
行政复议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