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
经克林村村委会同意,甲方自愿将承包克林村耕地承包 经营权转让给乙方,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土地位置:南地、西地、北地、东,面积公顷。
二、 转让期至二轮土地承包期结束, 第三轮土地承包期乙方 有优先承包权,甲方无权承包。如土地确权,必须确在 乙方名下, 政府政策确权原地主名下, 甲方必须无条重 新将土地证及土地合同过户到乙方名下。 如果政府政策 确权确到甲方名下, 土地使用权和该地产生所有优惠政 策归乙方所有。
三、 转让费为每公顷。合计转让费人民币(小写:元) 。乙 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四、 土地转让后, 该地产生的所有一切优惠政策及费用归乙 方所有,与甲方无关。
五、 该土地转让前, 甲方负责该地抵押的一切债务, 转让后 其债务与乙方无关。 土地使用权转让后, 甲方无权干涉 乙方对土地的使用权,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的使用用途。 土地转让后因土地所产生的其他债务与甲方无关。 六、 甲方在转让期内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的 经济损失应按照乙方所支付的土地转让费用及后续投
入金额三倍对乙方进行赔偿。
七、 本合同一式四份, 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村委会及克林镇 农经站各一份。
八、 此合同甲乙双方签定后生效, 双方未尽事宜须协商达成 一致意见, 并形成书面补充。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
九、 如因转让之前因政府问题过不了户, 甲方退还定金, 不 存在违约,合同自动解除。
十、 甲方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所有过户手续, 所有费用归乙 方承担。
甲方:
乙方:
见证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