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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辩权与抗辩权的区别

不安抗辩权与抗辩权的区别
合同纠纷诉讼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合同当事人的请求,在所有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合同争议的活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一系列法律关系的总和。 合同纠纷的内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内容的各个方面,纠纷内容多种多样,几乎每一个与合同有关的方面部会引起纠纷。而合同纠纷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民事纠纷,民事纠纷应通过民事方式来解决,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2024-02-28 17:53:09 已帮助374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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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的区别
简单的说:先履行抗辩权  是"后者"的拒绝

         不安抗辩权    是“前者”的拒绝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

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

相应的履行要求。——-先履行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这就是先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的区别,请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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