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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等级鉴定什么时候能做?

伤残等级鉴定什么时候能做?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狭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
2024-02-23 17:30:31 已帮助303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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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等级鉴定什么时候做
伤残鉴定是在治疗终结后就可以鉴定,终结的判断,就是病情稳定,可以出院。这个鉴定的时间,鉴定机构会根据伤者的病情结合法律规定判断。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中第2.7条规定“治疗终结”是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

  由于损伤部位及性质不同,“治疗终结”的时间也不一样。具体如下:

  1、 以原发性损伤后果为依据评残的,在伤后1~3个月进行,如组织、器官、肢体缺损,器官切除、修补,颅骨、颌骨、肋骨缺损及牙齿脱落。

2、对于影响容貌,遗留听力与视力障碍,组织器官畸形,脊柱骨折的在伤后3~6个月进行。

3、对于遗留肢体功能障碍的宜在伤后6~9个月进行。  

   4、 对于颅脑损伤后的智力缺损与精神障碍,颅脑损伤致癫痫,语言功能障碍,大、小便失禁,性功能障碍,神经损伤致肢体瘫痪的宜在伤后6~12个月进行。  对于伤者原有伤病,因事故而诱发或症状加重的,不应作为评定时机的限定条件。以上就是对伤残等级鉴定什么时候做的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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