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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登记条件

农村宅基地登记条件
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024-02-21 11:40:23 已帮助475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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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登记程序
 我国农村宅基地登记程序如下1、申报: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登记应向乡国土资源所提交书面申请,并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户籍证明(属于事实分户的,需出具结婚证复印件);

  (2)、土地登记申请书;

  (3)、乡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审查意见;

  (4)、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的,需提交建设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2、地籍调查(外业)乡国土资源所受理宅基地登记申请后,组织到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并制作宗地图;

  3、权属审核:乡国土资源所根据地籍调查结果,提出初审意见,报局地籍科审查。

  4、公告:对符合登记要求的予以公告,公告期满后1日内,上报区人民政府审批。

  5、注册登记

  6、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土地登记申请者按照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后,在乡国土资源所领取土地使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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