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这事儿啊,通常都属于劳动纠纷,公安局一般不会直接去管的。
通常都是由劳动行政部门来负责监督检查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发工资的情况。
要是劳动者遇到拖欠工资的情况,就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去投诉,劳动监察大队就会责令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把工资给支付了。
要是用人单位超过规定时间还不支付工资,那劳动监察大队就会让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给劳动者额外加付赔偿金。
要是用人单位用转移财产、逃匿之类的办法来逃避给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明明有能力支付却就是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而且数额还比较大,就算政府有关部门已经责令用人单位支付了,可他们还是不支付,这种情况下才有可能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到时候公安局就可能会介入来处理。
总的来说,大部分时候拖欠工资都是由劳动行政部门去处理的,只有在比较特殊的情况下,公安局才会参与进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