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的流程是这样的哈。
一开始,当事人得提交一份书面的仲裁申请,并且按照被申请人的人数准备好副本。
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后的五天内,会决定到底要不要受理这个申请。
要是受理了,就会在五天内把申请书的副本送到被申请人手里。
被申请人收到副本之后的十天内,得提交答辩书,而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答辩书后的五天内,会把答辩书的副本送给申请人。
接着,仲裁庭会在开庭的前五天,以书面形式把开庭的日期和地点通知给双方当事人。
要是当事人有正当的理由,还可以在开庭的前三天申请延期开庭。
开庭之后,先尝试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功就进行裁决。
仲裁庭得在受理仲裁申请的那天起的四十五天内作出裁决。
要是案情比较复杂需要延期的,得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主任批准,然后可以延期,并且要书面通知当事人,不过延期的时间不能超过十五天。
最后哈,当事人要是对仲裁裁决不服,从收到仲裁裁决书的那天起十五天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是过了十五天还不起诉,那裁决书就开始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