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制度: 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并征得老年人同意。居民委会、村民委员会或者赡养人所在组织监督协议的履行。
第十八条 制度: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第十九条制度: 老年人有权依法处分个人的财产,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强行索取老年人的财物,老年人有依法继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亲属遗产的权利,有接受赠予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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