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主要就是国家工作人员借着职务的便利,把公款挪给个人用。
要是拿去搞非法活动,或者挪用的数额比较大拿去盈利,又或者数额大超过三个月还没还,这就构成挪用公款罪。
那“贪欲罪”,其实法律上没明确这罪名。
一般要是说的贪污罪,那就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把公共财物给侵吞了,或者偷偷窃取,或者骗到手,或者用其他办法非法占有。
这两者的区别可大着。
挪用公款罪主要就是对公款的使用动了手脚,公款的所有权可没变;而贪污罪,那是把公款非法地占为己有,公款的所有权就变。
并且,贪污罪的主观故意更偏向于要把公款占为己有,挪用公款罪,主观故意更侧重于暂时用用之后会还回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