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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消债务会议

      1、抵消人与被抵消人之间互负债务、互相债权。

      双方互享债权、互负债务为双方行使抵消的前提条件。另外,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须均为合法存在。债务抵消其中任何一个债为不法,均不得主张抵消。

      2、抵消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

      如果双方互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不同,如允许抵消,则不免使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目的难以实现。用以抵销的通常是同种类的货币或者实物。如果种类相同而品质不同,用品质较高者与品质较差者抵消时,对于被抵消人并无不利,应当允许。如果一方或者双方的债权标的物为特定物,原则上不允许抵消,尤其是以种类物债权抵销特定物债权时,更不允许。

最新修订: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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