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国
商标法的规定,
商标注册实行
自愿原则,因此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就产生了
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现行商标法只从管理的角度对未注册商标进行调整,对于未注册商标的保护主要体现在《商标法》第31条有关制止
抢注行为,但对一旦抢注成功后,抢注人能否要求
商标在先使用人停止使用或者
损害赔偿未置可否。可以将商标在先
使用权作如下界定,即在注册商标的
申请日之前,就已经在该商标注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善意连续地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该商标使用人有权继续在原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希望通过上文,能够让你知道在先使用权商标法怎么理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