扒窃行为来讲的话,对于数额并没有一个具体性的要求,根据我国的《
刑法》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是交通工具上
窃取他人身上携带的财物,就应该认定为扒窃行为。具体来说,扒窃行为有这么几个条件:首先,行为是发生在公共场所,即不特定人可以进入、停留的一个场所,比如说是公园、火车站、汽车站、大型商场等其次,
行为人窃取的是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即他人随身能够装的或者是包里装的这些东西,可以控制的财物都属于随身携带的财物。还有就是说行为窃取的是法律所保护的财物。例如
被害人口袋中装的现金、银行卡、
身份证都能成为
盗窃罪所侵害的一个对象和标的物。如果具备了上述三个条件就符合了
立案的标准。
还有其他疑问,点击“咨询我”进行咨询,为您提供专业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