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根据对
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的提出对法院判决宣告
缓刑、裁定
假释的
犯罪分子做出了“依法实行
社区矫正”的重要规定,这是对我国试行社区矫正七年来积极意义的充分肯定。对社会危害不大或确有悔改表现的罪犯实施非监禁
刑罚,符合刑罚的社会化、技术化、效益化和人道主义。但目前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了监外执行罪犯出现脱管漏管甚至
违法犯罪现象,严重损害了法律和刑罚执行的严肃性,这与立法的初衷是背离的。结合检察工作实践,笔者就脱管漏管的原因和对策提出自己的管窥之见,以期有助于此项工作的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