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就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时间内,既不能离开住处,也不能离开指定的居所,同时对他们的行为进行监视,限制他们的人身自由。
而取保候审,是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针对未被逮捕或者逮捕后需要改变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为了防止他们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就让他们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且出具保证书,保证随叫随到,这样就不用羁押他们或者暂时解除羁押。
要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监视居住期间,一直都没违反规定,还有悔罪的表现,也不会对社会造成危险等情况,司法机关就可以根据他们的申请,或者自己主动决定,把监视居住变更为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