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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告里面明确了,自2008年2月1日零时起实行新的交强险责任限额: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希望楼主一定要注意,交强险的赔偿是分项的!千万不要把赔偿限额加在一起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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