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因为婚前贷款大多是一方在结婚之前,为了自己的一些目的才产生的债务,像是用于个人的消费,或者购买个人的房产之类的。
按照法律的规定,夫妻当中一方的婚前债务,得由这个债务人自己来承担,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这个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才产生的。
所以,如果这个贷款仅仅是用在婚前的个人事务上,那在离婚的时候,通常是不会认定为共同财产然后进行分割的。
不过,如果在婚后用夫妻共同的财产把婚前贷款的部分给偿还了,那么对于已经偿还的这部分,另一方是有权利去主张相应的权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