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m.64365.com
微信扫码,关注律图公众号 免费问律师
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在看守所、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应由看守所或拘役所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
徐州律师服务动态
帮助人数: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