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用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
2.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建房的批文(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
3.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
4.《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5. 提取人本人身份证
6. 广州市内提取申请人建行、工行、中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其中一家的活期存折或银行卡办理提取时,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以供核对。
注:
①一套房产只能提取一次,且产权人及配偶共同提取的额度不能超过建造自建自住住房的费用;
②房屋产权人的配偶(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上没有名字)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业务时,除携带提取政策要求的上述材料外,还要求夫妻双方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同前往经办网点办理。
提取业务办理场所: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集中封存户中职工提取需到中心办事处、管理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