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死者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人,不能有任何权利,自然也包括隐私权。
②对死者生前隐私的保护,是一种利益,是死者近亲属以及利害关系人的感情和名誉利益。相对于死者而言,利益已没有意义,但死者生前的隐私与其近亲属以及利害关系人密切关联,构成近亲属的感情因素或名誉利益的一部分,揭露死者的隐私,很可能使生存的近亲属以及利害关系人遭受精神痛苦,这样对死者的隐私保护,也就是对生存者名誉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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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隐私权主体的界定,法学界有以下三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隐私权的主体只包括自然人;一种观点认为隐私权的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还有一种观点认为死者也是隐私权的主体。
1、隐私权的主体应该是自然人,而不包括法人在内。2、我国法律在对于死者生前的隐私权是会继续给予保护的。3、死者这一身份不是我们在法律上规定的人的范畴,所以也是不能有任何权利的,包括隐私权。4、对死者生前的各类隐私的保护,也是维护其近亲属和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隐私权的主体应为自然人,不包括法人。隐私权的宗旨是保持人的心情舒畅、维护人格尊严,而且,隐私权是一种人格权,是存在于权利人自身人格上的权利,亦即以权利人自身的人格利益为标的之权利。
1、侵犯肖像权与侵犯隐私权的一般区别,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的是侵犯肖像权,而公开他人隐私涉及他人肖像的是侵犯隐私权。2、隐私权、名誉权的区别主要有前者是保护权利人的生活安宁和生活秘密,后者是保护权利人的社会评价。此外,隐私权只有自然人享有,而名誉权自然人、法人等都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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